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关于冯正虎诉支付宝一案管辖权的回复

冯正虎是支付宝的老客户(2007年7月3日注册支付宝),其名下的两个支付宝账户于2012年12月21日被支付宝冻结,直至2021年2月5日、8日分别解冻。支付宝冻结冯正虎的账户,违法占用冯正虎的余额长达八年多,其冻结措施违反中国法律。

因此,冯正虎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网上立案向支付宝公司注册地的管辖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网上立案号:2404333。本案由浦东法院周军法官于2021年6月23日办理。浦东法院的审查结果:不同意立案。回复内容:其他。没有说明不同意立案的理由。

冯正虎于7月8日通过网上立案向支付宝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管辖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审核结果:审查不通过。其审核意见:被告公司的注册地址在上海,请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冯正虎又于7月19日通过网上立案向浦东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网上立案号:2840021。本案由一中法院吴广振法官于2021年7月22日办理。一中院的审查结果:不同意立案。回复内容:我们已经认真查阅,经查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你可向有管辖范围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该法院进行立案审查。

嗣后,冯正虎继续向浦东法院网上立案。2021年8月5日网上立案号:2928649。8月27日网上立案号:3005104。浦东法院法官不同意立案,但不说明不同意立案的理由。9月2日直接向浦东法院立案庭长网上立,案号:3078421。至今不回复,远远超过七天的法定立案受理期限,既不立案又不裁定。

2021年11月19日,冯正虎用邮政特快方式再次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起诉(EMS:1117268003678),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请求西湖法院立案。西湖法官依法处理该案,于11月30日通过电话回复,认真向起诉人释法,并明确告知该案应当由浦东法院受理立案。

兹公开杭州市西湖法院法官的电话回复的录音(文字版)。

冯正虎的手机:13524687100。西湖法官的来电电话:0571-88498901_202111300855

下述文字是根据通话录音(0571- 88498901_202111300855.MP3)整理的。

冯正虎:喂。你说。

西湖法官:支付宝,它现在这个地址是上海自贸区。

冯正虎:嗯。

西湖法官:你寄错地方了。

冯正虎不是。我们对的,我们经过了好几轮了,包括浦东法院,因为自贸区是它的注册地址,它实际的办公不在这里,根据民诉法

西湖法官:我们不按照那个来的。

冯正虎:不不不,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的,它是主要的办公地点,如果主要的办公地点

西湖法官:不是的,主要办公地点要认定过的,要法院认定过的。你有没有相应的裁定书?

冯正虎:法院认定过的?。

西湖法官:对、对、对。要有注册地址的法院认定的,你要有相应的裁定书。

冯正虎:要相应的裁定书,它(支付宝)不是在,它总部自己在那个介绍上面都登载过的,它的总部地址在那里。

西湖法官:这位同志啊,你听我讲一下,支付宝,你告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公司的案子,我们收到过类似的有不少,他们开始都是往我们西湖法院寄的,因为以为支付宝一直在西湖的。

冯正虎:对对,它总部在西湖。

西湖法官:你听我讲,不要急啊,先听我讲。然后呢,我们就把那个支付宝中国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打印出来,告诉他们,把案子也退回去了。然后他们就全部都往上海那个自由贸易区那边去那个了。

冯正虎:对,浦东法院。

西湖法官:对。听我讲。然后所有的案子寄出去之后,都没有再退回来过,退回去之后就没有再继续回来过,知道吧?那边案子都立掉了。

冯正虎没有啊?我有好几次,我到那边去网上立案的,浦东法院没有立案。

西湖法官:网上立案我不知道,反正我跟你讲,如果你认为注册地址是实际经营地址在我西湖区,请提供相应的裁定书。如果没有相应的裁定书,我们肯定是认为以住所地为准的,这个是没有任何异议的,除非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认定过,那我们是有的,因为这个东西要法律文书认定的。

冯正虎:我去那边那个法院聊过了,他们也是有法律上条文的。

西湖法官:那我跟你讲,你就跟法院说有没有能下法律文书。能不能下法律文书?你就问他。这个肯定没有问题的,因为像类似的案子我们收过好多了,然后我们都跟当事人讲明情况,让他们去上海起诉,都没有再退回来过,全部都立掉了,都诉成功的,这样的案子是非常多,而且我们现在已经很多年都没有再收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公司的案子了。我们也不可能因为这个事情你这个案子来突破的,这个不符合规定,除非我说了你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有法律文书的认定,那我们也要看的,是否合适?如果合适那我们接受。如果不合适,那么我们会呈报最高院,由最高院作出认定:到底是哪一个住所地,到底在哪里,到底应该在哪里起诉?是这样的。

冯正虎:我们到后面去调查,我亲自也到上海,实际上就是在支付宝大厦。

西湖法官:对。我对你讲,你自己的调查,噢,不是说你不要生气,你自己的调查没有用,以法院的法律文书认定为准。因为你自己是私人的,除非比如说是法院认定过的,实际经营地在哪里。对。那我们就说如果以裁定的形式认定之后,那我们也要根据具体的案子,如果说合适的我们会收,如果对的我们收,如果我们觉得也不对的话,我们会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对级别管辖进行认定。这样的。

冯正虎:我因为这个事已经到浦东法院,

西湖法官:噢,去过了。

冯正虎:我去过了,立了几次案,他们也给我退了,不立案。后来我也搞出原因,我自己也跑到他们信访处。他(浦东法院的信访接待法官)也是看出这个事实,因为上海,它(支付宝)是注册在那个开发区。

西湖法官:自由贸易区,对。

冯正虎:自由贸易,实际上就是在在东昌路,它的那个大厦,支付宝大厦吧。大厦其实它是一个国际贸易,国际什么业务中心,跟那个它(支付宝)后台的研发中心,

西湖法官:那你这样。我反正把支付宝中国的工商材料也打印出来了,我到时候一定寄给你,你再到上海浦东法院去,你说如果你不让我立,那你可以,你下法律文书。他们杭州法院说了。那我们到时候,如果杭州法院觉得对就收下来,不对的话就呈报最高人民法院。那就跟它(浦东法院)直接说了我们的意见。

冯正虎:对,对。你帮我退回来吧,你就写个意见吧。

西湖法官:对,我把那个他(支付宝)的地址什么都写一下。噢,我就写注册地址。

冯正虎:注册地址,你退回来。

西湖法官:这张单子(支付宝注册的工商材料)我也给你。你的地址是不是杨浦区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冯正虎:对。你写好啊,否则还要跑到你这里。两个推,我们已被推了多少。

西湖法官:不可能的。像类似的案子,我跟你讲,我们经历过很多,退掉之后没有再收回来过。

冯正虎:对,对对。你把退回的原因你上面写明,它的注册地址就在它那边(浦东法院),那么我就可以去浦东法院,因为浦东法院他也告诉我的,他说你看嘛,没有的吧?大家都知道,众所周知都在西湖,都在那边。

西湖法官:嗯,

冯正虎:好的,但你说的,你也有道理。好吧,你退回来,你把这个情况写明了,我再到浦东。否则,不在你家,就在浦东,就在两个地方。

西湖法官:在我们这里的话,你要有那个证据的,你要认定过的。你没有对实际经营地址认定的话,我这里是收不了的。这个确实是这么一回事情。

冯正虎:好的,好的,谢谢。那你把情况书面退给我。

西湖法官:嗯,好的,好的,行,我到时候给你

冯正虎:谢谢啊,谢谢啊,

西湖法官:没关系,好,再见。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图、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通话详单(查询日期:2021年11月30日)

冯正虎的手机13524687100、杭州西湖法官的电话0571-88498901

手机详单信息-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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