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也是有信访的


美国也是有信访的,绝对不要以为信访是中国特色。只是美国的信访量少,同时因为量少,所以才能得到解决。

首先说,什么是信访。定义很多,总的来说可以这样归纳,其一,是有社会冲突通过法定途径没有得到最合理的解决,或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成本太高,对当事人来说不经济,其二,当事人因此而寻求一些另类的解决途径,有的地方定义为找议员来解决,有的地方定义为向行政力量寻求解决,等等,总之是正规国家法律系统中未有规定的。(中国除外,居然还能为信访去立一部分法规,这是搞笑)

社会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中国人会打架,美国人也会打架。只是中国书记类的打了老百姓类的,老百姓还要喊一声打得好,要不然,轻则工作不顺利,重则半夜里面被警察一脚踹开门,拉到看守所里面蹲几天。坚韧不拔的要个清白的,去申请行政复议,然后状子要么被扔出去,要么给个维持原判。还有不要命的,跑去法院递了个状子,要打行政诉讼。书记类呵呵一笑,你以为他们穿什么裤子的阿,政法委出面,什么搞不定。要说到了这一步,大多数人也就回家洗洗睡了。偏有些缺心眼的,以为自己生活在美国,一怒一下,砸锅卖铁处理了房产,背着钞票层层去上访。

要说到了美国,打架这事情,属于治安事件,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万一碰倒个脑筋不清醒地,支个警察去报仇,警察叔叔半夜来到当事人家,先是一顿敲门,问,我能进吗?当事人不同意,他就是带着mp5也不敢冲进去。就是当事人同意了,也要先来段米兰达,同时当事人的律师也会尽快来到当事人身边。别说刑讯逼供了,就是恶言恶语都少。真有不想要工作的警察这样做了,律师的投诉也同期到达。如果一整家警察局都被收买了,不仅把当事人爆扁一顿,连律师也给扁了。于是大家立马法庭上见。法官都是些不问世事的法律机器,主要维持下法庭秩序,真正的判决结果又是陪审团作出来的。美国佬再聪明,也发明不了一个机构叫做政法委。万一,陪审团是一群白痴,就是不相信当事人,他也有办法,他可以打电话给他们的议员。电话刚落,议员就屁颠屁颠得帮他打听这个事情怎么搞得如此糟糕。再来一次意外,这个议员丫的歧视当事人,不想当下一届了,于是这个几乎不可能出现的可怜的当事人只好去找当地的行政长官。

对比起来,我们这边出一个冲突了,平时象花瓶一样好看的一层层的解决机构都只能看看而已,于是会有一些意志坚定到一定程度的公民潮水般的涌到北京来;而大洋彼岸出了一个冲突,一层层的机构时刻保证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良性运转,只有亿万分之一的不公状态出现时,或者神经有疾病的人,会跑到行政官员那边去寻求终极公正。

这边的官员,自己创造了一大堆社会矛盾,然后再面对蚂蚁般的追求正义的人群;那边本来就不会出如此多的可笑矛盾,然后一层层的都满意的解决了,行政长官一年只需要过问几个上访人群,国内创造的所有什么什么负责制的信访制度,都可以用在他们身上,他们完全有充分的时间精力把每个案件都一管到底。 
事情就是这么简单,美国出个信访案件,就是不会有人服毒,有人跳楼,有人自焚。至于游行示威,无论多么少的人参与,也是公民的权利,不会有人叽叽喳喳的说这是一小撮人在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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