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公民、上海市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国内的居民身份证,今年4月来日本短暂居留。我是一个留日回国创业的学者,也是中国的维权人士、《零八宪章》签署人。在政治上没有颠覆中共政权的言行,而且坚守中国的宪法法律。
2009年2月15日,我在北京遭受上海市政府工作人員的綁架,并在上海的秘密场所非法拘禁41天,于3月25日释放。4月1日我从上海浦东机场合法出国来日本短暂休养,但6月7日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班再次回到上海浦东机场时,遭到中国浦东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察禁止入境回国。这个禁止入境的决定没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仅是上级领导的口头命令。我当然不服,为了捍卫中国公民回国回家的自由权利,我6月7日以后,6月17日、6月24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31日连续7次乘国际航班回国闯关。第7次的7月31日,我乘全日本航空公司的航班又一次回到中国上海浦东机场。
其中1次,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接受中国上海当局的指令,在日本成田国际机场违法拒绝载运我回国。
2009年6月17日第二次回国时,我遭致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无理拒载而无法回国。当日清晨我准时去日本成田机场,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58航班回国。上午8;10按规定办完乘登机手续,交付了托运行李一件,领取了CA158的登机牌,确定的机内位子为12L,又顺利办完日本的出境手续,护照上盖上日本官方的出国印章(日本出入国审查官1455)。正当我准备登机时,遭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成田国际机场支店长的拒载,所以无法回国,滞留在成田机场的出境区内。
上海当局滥用国家权力、禁止本国公民回国是违法的。我与上海当局的纠纷属中国内政问题。我每周乘飞机回国,即使不能入境,也可以在上海浦东机场的招待所住一宿,直接与上海官员交涉。我与上海当局的纠纷最后会通过中央政府的干预以及中国的司法方式解决。航空公司作为运输企业应当保持中立,履行运送乘客的商业义务。我乘飞机回国时持有机票、护照等所有合法的证件。而且,我已支付钱购买了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达成服务契约,航空公司必须履行商业合同,运载我回国。如果上海当局拒绝我入境回国,我也可以自愿回日本,这与航空公司的经营责任没有关系。
2009年6月15日,我购买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58航班的飞机票,就是与被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签订了从东京成田机场到浦东机场的乘客运送契约。但是,2009年6月17日,被告不顾商业合同的约束,单方面擅自违约,拒绝运载合法的乘客。被告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连最起码的合同义务履行责任也违反了。
被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行为,不仅造成我的经济损害,而且还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告为了企业的自私利益一反常态、利令智昏,与上海当局的权贵勾结,一起迫害本国公民。被告竟然在日本这个民主国家里不顾乘客的权益、本公司的契约规定、企业伦理,甚至践踏中国法律、日本法律。被告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我,也伤害了日本的法律制度与国家的尊严。航空公司仅仅听从上海警察的一个电话命令,没有任何正式文书,就可以把一个中国公民强行滞留在日本,这意味着什么?上海当局与航空公司都忘记了日本是一个主权国家,似乎日本是上海市下属的一个区,可以随随便便地决定把一个中国公民强行滞留在日本。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侵犯冯正虎回国权的诉讼案将于2009年11月2日上午10:00在东京地方法院第610号法庭开庭审理。
我期待日本法院公正裁判,维护我的基本人权,也维护日本的法律与国家的尊严。
原告:冯正虎
2009年10月29日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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