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作为的昏庸官僚——致陈良宇先生的信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陈良宇先生:

   您好

   我是留日回国创业遭受三年冤狱的上海市民。您曾经担任2000年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组委会主任,您邀请十三家留学人员企业在工博会上出展,实施上海市政府推出“以凤引凤”的吸引海外学子回国创业的战略,我的天伦公司就是其中一家,而且我还是出席工博会新闻发布会的六位回国创业有成就的留学人员之一。但是,您是否知道,本届工博会一结束,仅十五天其中一只凤就遭受您的下属部门的迫害,陷入冤狱,而且您的下属部门为了维护部门利益,至今还在坚持错误,宁可让上海出丑。这些事都发生在您主政时期,不知您是否知情?这已是举世闻名的上海丑闻,您应该知道。或许,您已大权旁落,或许,您原本就是一个无所作为的昏庸官僚,对下属部门的为所欲为是无可奈何的。

   我承受了三年冤狱,出狱后又用了将近三年的时间来帮助上海法院自己纠错。但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部门的利益,宁可坚持错案、背弃法律,而且还要堵死公民寻求司法公正的司法途径。因此,公民的依法维权就到了第二阶段,不再信任法院,依靠政治的方式来保障司法公正,也就是依法向当地的执政党中共上海市委、最高权力机构上海人大及人民代表提出申诉请求,要求罢免不遵守宪法法律的法官及法院院长,重建法院的公信力、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保障公民的权益。如果当地的执政党、最高权力机构无能或玩忽职守,无法保证法院的司法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依法维权就进入第三个阶段,动用宪法权利,上访北京,寻求中央权力机关的保障,甚至依法走上街头示威游行、向全体公民倾诉,要求实施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社会和睦的政治体制改革。

   现在,我期望上海的人民代表来保障上海的司法公正。上海的869名市人大代表及46名在沪的全国人大代表(其中9人又是市人大代表),共计906位人民代表是国家或地方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可谓上海的政治家,理应对上海的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负责。无论您是通过什么方式成为人民代表的,也不管您是否有能力胜任政治家的资格,但我都将对您很尊重,因为您是会尊重自己的人,也是一方大员,至少不愿做被人卖了还在帮人数钱的这种傻瓜,会在合适的时机运用手中的权力来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我在人大代表中有许多朋友,当然朋友越多越好,大家都来关心上海的发展与改革,消除上海的丑恶一面,把上海建设成一个自由、民主、法治、和睦和尊重人权的地区。

   这次寄上我致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申诉状《司法不公正是社会不和谐的祸根—-冯正虎状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修改稿《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冯正虎的冤假错案》,请您评判,并转呈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请求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支持我的提案—弹劾违背宪法法律的法官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

   您没有机会亲身经历这个冤案,但您现在可以亲眼目睹这个冤案,这是上海的耻辱,也是中国一个最荒唐的冤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直在维持上海的耻辱,不知道滕一龙先生是不知情,还是别有用心?非要让上海在国内外出丑。您在2004年2月11日的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的讲话,“捍卫维护司法权威,不是简单地维护司法部门的权威,而是要通过促进司法公正增强法律权威,真正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到实处。”但是,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竟敢对抗您这位上海最高领导人的正确意见,逆潮流而行。滕一龙先生所领导的法院已使您威信扫地。而且,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信访办已沦落为法院的信件收发室,仅是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内转信而已,什么作用也没有。

   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在他主编的《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一书中写道,“法院是最讲理,最讲公正的地方”。是的,因为在这个地方,有尊重法律、兼听则明的法官,是他们主持公道,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但是,如果法官的素质低下,甚至背叛法律,这个地方还会讲理与公正吗?因此,社会学创始人爱尔里希有一句名言:“法官的人格,是正义最终的保障。” 法官的职业是神圣的,法官必须对社会公正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在西方民主社会里法官审判时也会受到强权的压力,但是既然您是选择法官这个职业,您必须坚守法官的操守,为忠于法律奉献,否则您可以选择其他职业。让蔑视法律、徇私枉法的法官及院长把持法院,法院只有霸道,而没有威严与公信力,不公正的司法是破坏整个社会稳定、和谐的祸根,也亵渎了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所以,必须罢免一些不合格的法官及院长,这是人民代表的权力。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文章,我会与您保持联系,乐意为您提供人民的意见,供您决策参考。

收到后,请回复,谢谢。

      此致

  敬意

上海市民:冯正虎


 
2006年6月20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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