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致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同志:
您好
我4月18日用快件寄给您的信、状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申诉文集《执法者不能滥用权力》、状告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的申诉文集《司法者不能滥用权力》以及邀请您参加“评审冤案、完善法治、保障人权”活动的邀请函,一定收到了吧。感谢您拨冗审阅,但愿这些文章对您行使司法监督权有参考价值。
五一黄金周结束了,您与家人一定休息得很好吧。今天,我与您一样也开始工作了,继续履行监督人大代表的公民义务,督促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的职责。不知道您是否意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颁布与实施后,您的地位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人大常委不再是虚职,您与其他六十几人已是握有上海最高权力的人,您们的地位、权力与义务都被这部法律确立了。这是中国依宪治国走出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开始行使监督“一府二院”的权力。而且,对“一府二院”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
权大责重,有权不用,责任依然要负。我恳请您关注上海的司法不公正的问题。过去您可以不关心,因为过去没有一部具体法律来保障及规范人大及其人大代表的监督权,您的权力也是徒有虚名的。现在,您有权有责了,就应当认真对待上海的司法问题,这个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大问题。上海是否好坏、是否有问题,已经与您有直接的责任关系,您的不作为会直接导致人大常委会的不作为,玩忽职守的人大常委会也会被公民告上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切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法律是双刃的剑,给您权,也给您责任。我相信,您能在其位谋其政。所以,我一再地向您提出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问题。
今天,我再向您提出一个闻名海内外的冤案,请您评判。一个作者编著出版一本有益于社会、有助于中日经济交流、有利于中国对外开放的经济类工具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居然在上海会遭受三年冤狱、罚金40万元人民币。这是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典型案例,也是上海的耻辱。如果我没有亲身经历这一场冤狱,或许我也会被上海的经济繁荣所迷惑,看不到霓虹灯下的罪恶与落后,也无法想象上海会出现这个最荒唐、最悲哀的故事。如果这个悲剧发生在您的身上,您会怎样?或许,您与我一样,坚忍不拔、持之以恒地追求司法公正。现在,关于这个冤案的所有证据已公开,您也可以问一下与您一起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大副主任周禹鹏先生,他已是平反这个冤案的证人,当年他委托浦东新区外事办致冯正虎的信函已作为证据收录于《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社会不和谐的祸》申诉文集中,请参阅。我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申诉状也在这本申诉文集中,请您们这些人大常委评判,支持我的申诉请求。
现在,上海的法院已沦落为一个不讲道理,只讲权力的地方。在上海,法院的大门已被一批不负责任、违背法律的法官以及一些支配法官的贪官污吏把持着,我的冤案已无法通过上海的司法途径得以解决,除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负起监督“一府二院”的责任,认真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职责,力图通过权力去制约权力,清理法院中不遵守法律的腐败分子、不作为分子,疏通司法途径,才能使被我回到法院讲道理,大家心平气和地依据法律来解决一切历史遗留问题。
我已看到,一个过去的上海正在结束,一个新的上海正在开始。陈良宇先生下台了,无论他是否会受到司法的追诉,但他的政治生命已结束。他的同事与朋友有一部分人已被定性为贪官污吏、奸商恶徒,伴随他先后锒铛入狱,还有一部分人仍在台上苟且偷生、等待发落。陈良宇先生理应要为自己在位时期所犯的错误承担司法责任。但是,他在位的这届上海市委领导机关、上海的国家权力机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也应当反思,您们是否也有责任?为什么上海法院至今仍在坚持冤假错案?这与您们的监督不作为是有关系的。
上海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的难题,比经济问题更难解决,已成为上海社会不和谐的祸根。为了避免陈良宇第二的产生、制止上海官员的腐败、缓解日益增长的民怨,就必须着手解决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问题。中央派往上海任职的二位大员不是经济治理之才,而是中国顶级的法律专家,是解决上海难题的高手。新任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先生是法学博士,新任中共上海纪委书记沈德咏先生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领导审判监督庭的工作、主编《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我欢迎他们来上海工作。他们的工作是否顺利,是否能给上海人民带来一个新局面?上海市民正在拭目以待。上海是一个老大难,不是一、二人的能力就能改变上海的旧局面,我们希望您们与上海民众一样要真心实意地支持与配合上海新领导人的工作,结束上海过去的丑恶,发扬上海过去的长处,共建一个民主、自由、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上海。
谢谢您,拨冗审阅,并请回复。
此致
敬意
上海市民: 冯正虎
2007年5月8日上海仁和苑
附上:《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社会不和谐的祸》申诉文集
附录: 5月8日用快件寄送上海市人大常委65人的名单
胡炜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厉无畏 200020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慕尧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豪 200002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4号 上海市总工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包信宝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文燕 200002 上海市延安东路55号19楼 上海市工商业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晓明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伦贤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圣坤 200030 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培生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禹鹏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运时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王慧敏 200041 上海市陕西北路128号 民进上海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叶辛 200235 上海市中山西路1610号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汤兆基 200235 上海市漕溪路260号 上海工艺美术总公司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张国强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姜燮富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马宗礼 200001 上海市广西北路288号10楼 上海市人大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张来庆 200003 上海市大沽路123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大常委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沈国明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沈保智 200030 上海市蒲西路158号 徐家汇天主教堂天主教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李明轩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钱杭 200235 上海市中山西路1610号14楼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许祖雄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夏秀蓉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葛根庆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朱冰玲 200041 上海市陕西北路128号20楼 农工民主党上海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谢天放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王中 200040 上海市陕西南路122号 台盟上海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孔长明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许立荣 200080 上海市东大名路378号 中国远洋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沈重英 200031 上海市建国西路31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柳秉乾 200080 上海市武进路85号 上海交通大学附附属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贾树枚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崔善江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陈安杰 200082 上海市江浦路549号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关壮民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李正 200032 上海市斜土路1624号3楼 中港第三航局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周渝生 200003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