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徐佩玲被传唤与上海公民第26次集访

1月9日(周一)是上海公民第26次集访人大、高院的活动日。上午9点许,冯正虎走出小区大门,受到三位警察的阻扰,警号038360、040050与一位便衣警察,他们出具一张传唤证,没有编号,上面写着“冯正虎涉嫌破坏选举秩序”。冯正虎笑着对他们说:“哪来的选举,这么没完没了,瞎编也要稍微像一点。”他们也笑了。我随他们上警车去五角场派出所接受“询问”。

老规矩,上午冯正虎被扔在询问室里闲坐,中午享受一顿免费午餐,下午做个笔录,走完合法的程序,在警察设定的时间里释放。警察利用手中的权力,常常以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下午1点不到,派出所民警庞黎斌(警号0392921)说领导要他来做笔录。冯正虎问他:“你还来问选举的事吗?”他说:“选举的事,不管了。”冯正虎告诉他:“你们出具什么传唤证,我都跟来了,表达对法律的尊重,但是对警察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不服的。从现在起,我不会配合你们做笔录,对你做笔录不回答、不认可、不签名。”

庞说:“我不管选举的事。领导想知道微信上有个每月一次集访的通知怎么一回事?是谁发的?”冯回答:“既然你们领导想了解一些情况,我可以告诉,但不做笔录。我说我的,你写你的,我也管不了。你问我微信谁发的,你不必问我,我也不会回答,请国保查一下都知道,我们的微信都是公开的。发通知不违法,内容是真实的,因为过去每隔二周的周一搞一次集访活动,从今年起减少了,改为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第二个周一举行,节假日延期。”

庞问:“你们每次活动都发通知吗?”

冯答:“不是的,一般不发通知。这个活动的日子是固定的,是周一,不是周三,与访民的周三聚集在上海市信访办的信访活动不同,是一部分信奉法律的公民集访人大、高院督促处理违法的法官的法治活动。刚开始,每周一次,三个月后,隔周一次,今年开始,每月一次。”

庞说:“这个活动是谁带头的?”

冯说:“是我。材料上都清清楚楚,都是我第一个签名的。这个活动不是今天刚开始,已经52次了,不包括今天的。”

庞说:“冯老师呀,你怎么可以说是你呢。我可头大了。我是管你们小区的民警,与你有关系的。我怎么一点也不知道,原来这个活动已这么久,不是刚刚发通知的。”

冯说:“与你无关。我们的活动没有在你的辖区内进行,你是不知道的。你没有提出要了解这些方面的情况,我也没有告诉你。现在你的领导需要了解这些情况,我都可以告诉你,你们警察多了解一些事情的全貌与法律就好了,或许上次选举时拘留她们的事也不会发生。

我们的集访活动市里很清楚,每次的情况都在网上公开,并且书面向人大常委会、上海高院汇报,有专门的接待人员接谈。我们集访人员守法讲秩序,穿马路走横道线。市公安保护正常的集访活动,52次都没有受到干扰。我们的情况,你们派出所不一定了解,但国保应当清楚。”

庞问:“你们每次有多少人去?为什么都会一起去?”

冯答:“我记不起每次具体有多少人,但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就知道,我们每次都有参加人的签名登记,还留下手机号码,这个签名单每次都提交给人大常委会接待室负责人费老师、高院接待室包法官。我们都是为了保卫立案登记制、监督法官去的。我先向你问一个问题,可以吗?”

庞说:“可以的。”

冯问:“小偷没有偷你的东西,你为什么要去抓小偷?”

庞答:“当然要抓小偷,我的职责。”

冯问:“若法律没有规定小偷是违法的,你可以抓他吗?”

庞警官愣了一下,没有回答。

冯说:“法律上已确定小偷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人人都可以去抓。如果谁做了法律上禁止的事,人人可以监管他。这些集访的人都去监督违法的法官。现在已实施立案登记制,拒收诉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等行为都已定性为违法违纪,法官违法违纪了,我们就去追究他的责任,这个活动就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而来的。”

庞问:“冯老师,立案登记制是什么?这些规定都是什么时候出来的?我怎么都不清楚,你可以说说。”

冯说:“这些都与你要了解的我们这个活动有关,我可以简单谈一下。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就有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从顶层设计开始,接着修改了《行政诉讼法》、,又出台了我刚才讲的最高院规定。

从2015年5月1日起,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情形属违法违纪行为,法官非法侵犯当事人的诉权,如同小偷强盗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样,人人可以监督。

我们就是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十三条第一款,33人实名控告浦东法院立案庭庭长的违法违纪,根据规定十三条第二款要求高院依法回复投诉结果,并依法走访人大,督促人大监督法院,保卫立案登记制。我们了解中国国情,所以慢慢来,一次又一次地去集访督促。”

庞警官一边问一边听一边在电脑上写他的笔录,他手上有一张写着字的纸,或许是他的询问提纲吧。他写完打印出,请冯正虎过目签字,冯正虎拒绝签字。而且,也拒绝过目。他写的笔录冯正虎无关,冯正虎也不在乎他是否记下冯正虎的所有讲话,他愿意怎样编就怎样编。

冯正虎告诉他:“我拒绝做笔录,仅是对你们警察滥用传唤权力的抗议。今后,我都会这样不合作,你们警察可以有权任性,以传唤的方式变相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可以对警察的笔录不回答不认可不签名,事后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或控告。”

庞警官拿着冯正虎未过目未签名的笔录去向领导交差了。下午3点许,一位警察来询问室索取冯正虎的二部手机,要去检查。其实,没有检查的必要,问问国保警察一切都清楚,冯正虎信服他们的监控能力,手机、微信、邮箱等等一切都在监控下,家里的后门前窗都被高清探头罩着,还有什么秘密可藏,一切公开为好。

下午5点钟,庞警官拿着冯正虎的两部手机来到询问室,通知冯正虎:可以回家了。询问室的保安归还冯正虎的所有扣押物品。今天冯正虎从上午9点半关押到下午5点05分,冯正虎笑着对庞警官说:“今天多关了半小时,违法了,请你们陆所长发个红包补偿一下。”庞警官请一位警察驾驶警车送冯正虎回家。

回家后,听说徐佩玲上午参加上海公民第26次集访人大的活动,下午1点钟左右去上海高院走到西藏路时,被等候在那里的湖南路派出所警察叫上警车,被传唤到派出所,拘押到下午6点钟释放。期间,警察也询问她转发通知及集访人大、高院的事,还吓唬她已经预定了组织罪与扰乱公园秩序罪。湖南路派出所警察还是点同情心,抓人也要预告一下,有些警察是抓人不眨眼的,想抓谁就给谁一顶“违法犯罪”的帽子。

什么是组织罪? 顾名思义组织社会团体违法犯罪叫组织罪。什么是扰乱公园秩序罪?还没有这个罪名,是在公园内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吧。我们的集访有违法犯罪行为吗?没有。有序守法,循规蹈矩,顺利进行54次,督促司法公正,推进上海法治进步。如果依法集访是组织罪,在公园里拍一张集体照是扰乱公园秩序罪,那么犯罪也太容易,监狱里真的要人满为患了,外面太危险,还是躲在监狱里安全。

谁说我们依法集访是违法犯罪行为,这是污蔑上海的大好形势,虽然上海的司法有问题,但上海领导有气度,愿意接受公民监督,上海民众也是有觉悟的,54次集访活动都是依法有理地向人大、高院反映问题,平稳进行,而且双方沟通很好,集访的次数也愈来愈少。若说我们的依法集访是违法犯罪的,也是对上海公安的抹黑,难道上海公安长期以来在纵容违法犯罪吗?这不是今天第一次,已是五十几次。

个别警察的歪点子,瞎编一些罪名,抓一些人,这很容易,抓人是警察的特权,但有用吗?领导会满意吗?只会添麻烦,扰乱稳定的社会秩序,制造混乱。抓了冯正虎,抓了徐佩玲,再抓其他一些信奉法律的人,能解决社会问题吗?能压服人心吗?什么也改变不了,唯有让这些集访民众失去走法治道路的最后一点希望,从“信法不信访”退回到“信访不信法”的道路,甚至采取非正常上访的极端手段。

今天冯正虎被抓了一天,徐佩玲也被抓了半天,上海公民第26次集访人大、高院督促处理违法法官的活动照样进行,上午114人集访人大,下午100人集访高院。没有冯正虎,没有徐佩玲,这个活动也举办得很好,这不是个别人的事,是大家的事,这些集访民众自愿履行公民监督的责任,监督人大、法院,支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所推行的依法治国方针,捍卫法律,督促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权利。

冯正虎

2017年1月10日

图一、冯正虎的传唤证(2017年1月9日)

CH38-20170109

图二、上海公民第26次集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1月9日上午)

20170109-1-集访人大-26

图三、上海公民第26次集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月9日下午)

20170109-2-集访高院-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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