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23点半多,一阵急促的门铃声,门外有五角场派出所的两位警察与一位协警,他们向我出示一张行政传唤证,其案由是涉嫌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我清楚,又是国保要强制约谈了。现在,没有传唤证,我是不接受警察的谈话。
我随警车去了五角场派出所,两位国保警察来讯问我,都是关于北京律师周世峰的事。他们告诉我,这么深夜找我肯定有重大事。我说,在你们眼里都是重大的事,搞的紧紧张张的,其实白天找我也是一样的。
国保问:为什么要你来这里?
我说:不知道。
国保问:你认识周世峰吗?
我说:认识。上次去北京时还去拜访他,一起聚餐。
国保说:我们知道你上次去北京访友,见了艾未未、胡佳,我们都不问,为什么只问周世峰?你过去与他见过面吗?
我回答:上次我们第一次见面。
国保说:你们关系不熟,谁介绍你去他那里的?
我说:他是名人,我也是名人,名人见名人还需要谁介绍吗?我一个电话,愿意去拜访他,他当然热情招待。
国保说:我们告知你不可发表或转发关于周世峰等人的不负责任的文章、消息,周世峰已经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我说:知道了。我如果要发什么,肯定是负责任的东西,不会乱发、乱写。
国保说:你转发过周世峰的文章吗?
我说:没有。我还没有看过他的文章。
国保说:你转发过关于周世峰的消息吗?
我说:有的。转发了一条关于周世峰等人失联的消息,这是一个事实,不能说是扰乱公共秩序吧?
国保一再奉劝我不要去管周世峰他们的事,并强调:不可以发表或转发关于周世峰等人的文章、消息。
我说:清楚了。
国保告知我是他们的职责,要求我不做什么,我理解他们的告知行为。我如何做是我的权利,我只要愿意对所做事的负法律责任就可以了。
我与国保长期打交道,都很熟悉,谈话随便,也不忌讳。但他们写在笔录上是简洁的,都是与国保传唤我的目的有关的问话,与我所述相符,我就在笔录上签字了。他们比较客气,按程序办事,我也以礼相待。
正式讯问结束后,国保又提出一个要求,要我写一份承诺书,一句就可以,或者他们打印一份,让我签一个名字。
我明确告知:有了笔录,为什么还要写承诺书?我不会写的,也不会签字。你们今天可以不放我,或者就此事送我坐牢,我也不会写的。
国保说:你说一句话,不管周世峰他们的事,这有什么难?
我说:这不是一句话的问题,是我做人的原则。见到压力就写此类承诺书,这不是我的性格。而且,周律师刚被抓进去,还搞不清他有什么事情,就不负责任地写什么承诺书,这是落尽下石。我不会干这些事,做人要有人品。
为了写一句话的承诺书,我们双方僵持很久。他们反复规劝,要我考虑考虑,不就是一句话吗?我也一再不同意。直到第二天清晨4点半多,他们说我可以回家了,并指派五角场派出所的值班警察用警车送我回家。
回家后,整理一下,清晨5点多入睡,没有睡多久,8点多分管我的国保冒着台风大雨又赶到我家,不停地按门铃,把我吵醒。他不放心,再来关照一下,好在打扰时间不长,我又昏昏入睡了。
我的家人一宿也无法安心睡觉,一直为我担忧。基层国保忙碌了一宿,既紧张又辛苦,也没有睡觉,近年来中国的大事一个接一个,他们也够忙的。
7月10日的第二天晚上,我上网看到官方媒体大幅报道周世峰他们的故事,才明白昨晚国保让我们保证不说周律师他们的事,是为了让官媒有独家新闻。不过,官媒有涉嫌干扰司法的行为,警方还没有宣布周律师他们被刑事拘留了,官媒先说了,该案尚未经过法院质证、审判,官媒就定罪了。这是不负责任的文章吧,我不可以转发。
微信、海外网上很热闹,都在谈论7月10日深夜的故事, 11日还有很多人被传唤、约谈,原来昨晚不是我一个人,是一场中国律师的统一考试(考验),我不是律师,也有幸参加了。网上都在晒被失踪、传唤、约谈人的名单,也不觉得什么恐惧,国保催促了这些律师成长。我已连续拿了36张刑事传唤证,这次仅拿了一张行政传唤证,所以报告我被传唤的热情也没有,让一些新人热闹吧。
7月10日事件将会对当局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但不会改变中国公民维权运动高涨的势头,也不会改变中国法治化的进程,相反是促进了。律师的本质就是依法维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全国27万个律师都是维权律师,有人不愿接“敏感案件”,有人还是愿意接“敏感案件”。周世峰等人的案件又成了一个“敏感案件”,会有许多律师出任辩护律师。
郑恩宠先生7月11日下午也被传唤,出来后又写点评:今后访民请不到律师,哪个律师敢接敏感案件,哪个律师就丢饭碗。我认为,经历一次又一次的锻炼,真正的维权律师不会胆怯,而且有能力将敏感案件用法律的方法处理得更好,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又不丢饭碗。当今社会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访民若支付得起律师费或者这个案件有意义,请律师不是难事。
近年来,突如其来的冲击一场又一场,但冲击的力度越来越小,沉闷时期也越来越短,民风已变,很难逆转。前几天上海正是超强台风“灿鸿”来势汹汹,暴雨一场又一场,恐惧万分,但终将过去,雨后天晴,各人各家又开始忙碌地做自己的事。
冯正虎
2015年7月16日
附: 7月10日冯正虎的传唤证(沪公(杨)(场)行传字【2015】0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