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的第33张刑事传唤证

昨天我获得第32张刑事传唤证,今天又增加了一张。我与来接的国保临时工卞昕、管春华彼此心知肚明,讯问是假的,领导心里不舒服,再整我一次是真的。在上海杨浦区公安局五角场派出所的讯问室从上午10:00关押到下午16:00。

一、关押在派出所的一天

上午我与卞警官聊天。我所做的事在网上全部公开,国保领导全部清楚,只不过心里不爽而已。关于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假案,没有什么可以讯问,案件承办人卞昕、管春华自己心里很清楚,已三年侦查33次传讯,如果还不明白,这些刑警肯定是痴呆。我们在一起谈话很轻松,吃喝玩乐、家事国事、无话不谈,但没有一句与传唤相关的内容。

中午,与五角场派出所的警察共进午餐,他们的伙食不错。我点的菜是:咸肉一块、炸鸡腿一个、韭菜炒蛋一小盘、花菜炒素一小盘、汤一小碗。派出所的警察都认识我,他们都清楚国保与我常在这里闹着玩、瞎折腾。见到我,有的警察招呼:老冯,又来了?我说:是呀,我又来视察工作了。大家都笑了,我们之间很友好。

下午,卞警官与我打招呼,他们要出去办事了,回来后就接我回家。我说:没有关系,你去办事吧。我理解他们的无奈,也不会难为他们。我既来之则安之,现在欠我的债以后总要还的。他走后,我就与其他警察、社保人员聊天,我的谈话有正能量,令人快乐。不聊天时,我就阅读自己带来一本法律书。

卞警官回到讯问室,我就在传唤通知书上签署了释放时间及姓名,他驱车送我回家。卞昕、管春华也算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关押我七小时。昨天今天两次合计十四小时关押,也算对签名联署《关于请求全国各地政府明令禁止所属司法厅局对律师和律所违法年检支持的公民监督书》的惩罚吧。

国保不会与我讨论我签署《公民监督书》支持律师维权的做法是否对,因为我们之间的判断肯定不同。但我理解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曲处长的做法,上级领导批评他,只好把气洒在我身上,因为是我惹得的事。但是,我认为他做得不地道,损人利己,以这个刑事假案的传唤来达到国保惩罚与警告我的目的,保护好国保自己,却害了刑警同志。

二、国保是冯正虎刑事假案的实际控制人

打开天窗说亮话。关于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假案,不是杨浦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而是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办案,国保是该案的实际控制人。承办刑警卞昕、管春华已不是刑警大队的人员,自从承接这起刑事假案起就被借调到国保处,已是国保处的临时工,而且警察同事都称他们为国保。

2012年2月27日至11月20日我被上海国保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囚禁在我的居所,非法剥夺我人身自由268天(该非法拘禁案已向检察机关控告)。当时,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为了掩盖非法拘禁的罪恶,2012年5月炮制了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即冯正虎没有缴清10万元罚金)的刑事假案,企图让我蒙受冤狱,置于死地,但造假没有成功,法院说冯正虎如约缴纳罚金没有拒不执行,检察院更不会上当受骗。

十八大会议结束,我获得人身自由。照理说,这个刑事假案也应该撤案,结束迫害。但是,国保还要维持旧的一套整人做法,继续利用这个刑事假案来作恶。所以,他们知道我账户里有钱了,就冻结我的账户,故意使我无法取出足以缴纳法院罚金的钱款将罚金缴清。这个刑事假案办得很荒唐,名为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实为逼迫冯正虎不可以向法院交清罚款。

国保利用刑事假案侦查的合法程序,滥用刑事传唤限制冯正虎的人身自由,又将违法责任由办案刑警承担,由其他部门为国保背黑锅。国保当面做好人,与我说这个刑事假案是刑警办的,与他们无关;但背后做恶人,实际控制操纵这个刑事假案,指使刑警按他们的意图行事,每次传唤的时间都是由国保领导确定的。

我知道实情,就不为难国保临时工卞昕、管春华,其实我们都是国保的受害者。他们每次传唤还得假戏真唱几句,自问自答几句笔录,而且每次内容基本雷同,也算一个心理安慰,程序合法了。他们是刑警出身的专业人员,还有点敬畏法律的感觉,清楚这种违法做假迟早要出事的。过去我同情他们,会在笔录上签字,现在我不愿配合做假了,拒签笔录。

当然,我是顺从他们的传唤,这也是对法律的尊重。若现在与他们认真较劲,我们势必发生冲突。他们有权传唤我,但他们不可滥用职权变相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与该案相关的讯问内容只需要五分钟,讯问结束就应该放人,继续扣押六个多小时,过去有过十几小时,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这些违法行为都已记录在案,以后检察院一旦认真起来,就会追查。

我已于2012年12月2日向杨浦区检察院控告杨浦区公安局刑警卞昕、管春华、原局长蔡田,由于杨浦区检察院检察不作为,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有涉嫌放任检察官不作为、警察乱作为的渎职侵权行为,我于2015年3月6日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控告杨浦区检察检察长岳杨,并收到检察院的收据。

现在,承办刑警、公安局长、检察长都在为实际控制操纵该刑事假案的国保背黑锅,将要被追究违法的责任。国保没有被控告,不承担责任,所以敢乱作为,明知违法还要做下去。国保的瞎折腾会将一个优秀的刑警毁了,一个极其简单明了的所谓刑事案侦查三年搞34次讯问还没有高清,这样低能的刑警也该下岗了,而且让一个懂法的刑警每次去做违法的事,这些刑警的心里是何等痛苦,还将面临以后的责任追究。

三、请国保收手吧

在周永康统治中国政法的时代,国保是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部门,人人见国保怕,其他部门也觉得国保权力无边,都远而敬之,国保插手的事都成了禁区。但是,现在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时代,开始全面依法治国了,国保作为公安部的一个部门也应该遵法守法,不要做太多损人利己的坏事。

请国保收手吧,放过冯正虎,放过刑警卞昕、管春华,放过杨浦区公安局长,放过杨浦区检察院检察长,其实也是放过国保自己。

在此,也向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曲处长建议,要节省国保警力,既然你们认为用国保临时工卞昕、管春华的传唤方式有效,就可以节省国保警察张雷,我不再接待他,除非他也出具传唤证。过去负责我的叶副处长已调离去搞反恐工作,李军也调走了,沈国良先于他们离开了。从今年开始换了一套新班子,据说是曲处长负责,张雷过去是监管李化平(李已在安徽监狱服刑),现在调来直接监管我。人马新的,套路还是旧的。

我与国保的公开交往已有十年,彼此都应该有所经验与教训。国保在我身上已用尽各种迫害手段,有效吗?我没有屈服,而且还会奋起反抗,用法律用智慧用身体与违法侵犯我的国保警察斗。但是,我始终尊重每一个国保警察,理解他们的工作与担忧,会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作出妥协,不给对我尊重讲理守法的国保警察添麻烦,相处平稳。

今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旧势力与新权力的斗争处于胶着状态。我不感到轻松与喜悦,而准备忍受更大委屈与痛苦。在中国走向全面依法治国的转型时期,光明与黑暗还会相伴出现,而且黎明前的黑暗更令人难熬,更觉得悲哀无望,但光明最终会驱散黑暗。

2015年4月10日

附:警察制造刑事假案,检察官司法不作为——冯正虎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状

https://fzhenghu.me/?p=3026

图、冯正虎的第33张传唤通知书(2015年4月10日)

XC-20150410

同时检查

违法警察护送冯正虎去检察院投诉 ——冯正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35天的日记

Post Views: 3,6 ... 阅读更多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