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向上海7家法院院长邮送司法监督申请书
2014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冯正虎以邮政挂号方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XA1455330783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立斌(XA5462069993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XA14553305531)、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培江(XA1455330953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郭俭(XA1455330813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院长樊长春(XA1455330643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院长倪春南(XA14553305531)邮送二封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报告《依法治国从保障公民诉权做起——冯正虎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申请书(2014年10月19日)》、《依法维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莘庄失地农民代表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申请书(2014年11月3日),直接督促上述法院院长履行职责,纠正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冯正虎在分别给上述院长的信函中指出:十八大四中全会以后,党政、法院领导人及法官继续侵犯公民诉权的行为,不仅是违法问题,也将是反党问题。冯正虎申请院长接待,但法院至今没有回复。上海的法院院长都怕见冯正虎,因为法院犯了一个最荒唐最低级的违法错误而至今还无法纠正,院长无颜见冯正虎。
兹公开冯正虎致上海法院院长的其中一封信函及相关附件,请公众评判。
2015年1月5日
附录:冯正虎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的信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崔亚东先生:
您好
我是您熟悉的上海市民冯正虎。这些年,法院违法剥夺了我及其他许多当事人的诉权,而我不屈服,一直与侵犯我们诉权的法院及权势者抗争,揭露法院的司法不作为,倡导并推动维护公民诉权运动,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您作为法院的领导,或许不喜欢我,因我不停地在揭短,向中央领导、向公众、向全世界暴露中国法院最荒唐的一面。但是,您作为法官,作为赞成法治的领导人,应当感谢我们这些为坚守法律维护诉权而努力的公民,我们不仅争取公民诉权,也在恢复与捍卫法院及法官的尊严与权威。
法院不让法官遵守法律,不让诉讼当事人享有法律规定的诉权,这实在荒唐。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明年5月1日起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中国法院史上最荒唐耻辱的一页将成为过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颁布后,解决“立案难”,保障当事人诉权,已提升到国家与党的关注度。以此划界,党政、法院领导人及法官继续侵犯公民诉权的行为,不仅是违法问题,也将是反党问题,属于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上海是国内经济最发达的国际都市,也是中国司法改革的试点城市,理应最先成为中国依法治国的模范城市,真正转变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
我是贵院管辖的诉讼当事人,在贵院遭受“立案难”,而且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我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司法监督申请,您成了法定的被申请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也是同样的情况,我是他们的法律顾问。我相信,人大常委会应当履行监督法院的职责。
现在,我将涉及贵院问题的材料转送您。希望您能明断,依据法律,依据四中全会决定的方针,保障当事人诉权。并且,我在此申请院长接待,请予以安排。
一并寄上如下材料,请审阅。
- 《冯正虎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申请书》
- 《冯正虎30个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冯正虎第1次走访中央第2巡视组的投诉函》
- 《莘庄失地农民代表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司法监督申请书》
- 《莘庄失地农民91个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清单》
- 《莘庄失地农民代表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的第22封请愿书——莘庄失地农民在法院第454次(天)请愿维护诉权》
此致
敬意
上海市民:冯正虎
2014年12月10日
注:读者可以在网上阅读或下载上述6篇材料。
http://pan.baidu.com/s/1pJ7IDYz
图:冯正虎向上海7家法院院长邮送司法监督申请书的邮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