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至11月20日冯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囚禁在冯正虎的居所,非法剥夺冯正虎人身自由268天。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为了掩盖非法拘禁的罪恶,2012年5月炮制了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即冯正虎没有缴清10万元罚金)的刑事假案,用一个极其简单的案由频繁折磨冯正虎,威胁冯正虎的家人,企图让冯正虎蒙受冤狱。
事实上,冯正虎根本没有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这起法院判决原本是一起冤案,冯正虎经营的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合作编辑出版一本电子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致使主编冯正虎遭受三年冤狱及10万元罚金。冯正虎不服枉法裁判,但尊重法律,按照法院的缴款约定,每月如数缴纳罚金,从未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且,缴纳罚金都有法院的收据凭证,缴至2013年8月已缴纳26300元人民币。
一个如此简单的刑事假案,折腾了二年多,既不结案,也不撤案。承办刑警签发了29张刑事传唤通知单,严重损害冯正虎的人身自由及名誉。而且,还在经济上迫害冯正虎,从2012年12月开始,向支付宝、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1张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立案决定书(沪公杨字[2012]725号)、4张冻结书(沪公杨刑字[2012]0366号、沪公杨刑字[2013]524号、沪公杨刑字[2013]530号、沪公杨刑字[2014]00446号),冻结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18日。冯正虎的下述10个账号被冻结,故意使冯正虎无法取出足以缴纳法院罚金的钱款将罚金缴清。
2个支付宝账号: fzh999net@gmail.com、hxwq66@gmail.com。
8个银行账号:工商银行账户(9558801001151572184)、建设银行账户(6222801217761003180)、中国银行账户(4563510800031393605)、光大银行账户(6226620607403631)、交通银行账户(5218990112916399)、工商银行账户(6222021001134018990)、建设银行账户(6217001210016167973)、中国银行账户(62178508000017960752012)。
这个刑事假案办得荒唐,名为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实为逼迫冯正虎不可以向法院交清罚款。
图:冯正虎8个被冻结而停用的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