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正虎向公安局投诉警察不出具受案回执单

冯正虎发现有陌生人在8月5日晚上用非正常手段侵入隔壁邻居的私宅,做了一些调查后,于8月14日下午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街道派出所举报。受案后,翟副所长却指令警察不出具受案回执单。

警察的行为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冯正虎当日晚上23:47向上海市公安局网上投诉,并附上《投诉五角场街道派出所翟所长不出具受案回执单》一文,请市局纪检部门依法责令五角场街道派出所纠正违规操作。

每个公民只有这样不依不饶地维权,不怕麻烦与打压,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法律才会坚硬起来,公权力才会尊重私权利。警察等国家公务员严格依法行政,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安居乐业,依法治国的梦想就变成现实。

冯正虎

2014年8月16日

图、冯正虎向上海市公安局网上投诉

20140814市局信箱

附件1:投诉五角场街道派出所翟副所长不出具受案回执单

2014年8月14日下午15:45,我向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举报2014年8月5日晚上有两位陌生人用非正常手段进入冯正虎的隔壁邻居家(3号301室),也有可能进入冯正虎的住宅(3号302室),请求公安机关依法查明,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

当日,五角场派出所受案窗口值班的警官是葛德强,他认真接待,并做了笔录。约16:20我在笔录上签名,并提交了我写的《举报函》。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但是,葛警官接受案件时,没有制作受案回执单。葛警官拿着我的笔录及《举报函》离开值班窗口去送给派出所领导。他回来时,我继续问他索取受案回执单。他说,领导准许后,才可以给我受案回执单,要我直接与领导联系,不要为难他。我说:“我是按法定程序做事,我报案,你就应当给受案回执单。”我坐在派出所受案室,按照墙上告示的五角场派出所领导干部电话18817605216,多次与领导通电话,但无人接听,联系不上。

回家后,约17:45我与今日值班领导翟副所长通话(021-22171124),向他投诉:“今天下午我去五角场所报案,葛警官做了笔录,但没有出具受案回执单。他说,要领导准许才可以给。你是今天的值班领导,所以我向你投诉。”

他问我:“你报什么案子?”

我告诉他:“有陌生人用非正常手段进入301室,—”

我还没有说完,他粗暴地打断我的说话:“与你搭架吗?我们不开受案回执单。”

我告诉他:“与我有关系,我们家里无人,他们进入301室,也可以进入我的家,所以我要求警方查明。不管怎样,我举报了,你们就应当按规定给举报人出具受案回执单。”

翟副所长不耐烦地挂了电话。他何必怎么紧张?嫌我麻烦,还是怕两个陌生人有后台。何必一个普通的举报受理,也要违规操作,搞得大惊小怪。我被国保警察及他们五角场警察折腾得那么久,一次全封闭的非法拘禁在家就是268天,我也没有怨恨他们,而是客气来往、依法相处。

翟副所长嫌我麻烦,我可对他的态度与做法感兴趣,有时间去向他请教关于举报受案程序的“翟规定”。根据“翟规定”的逻辑,与我们不搭架的事,我们都没有资格举报。那么,公安局、检察机关就为什么还要号召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呢?违法犯罪分子盗窃别人财物、贪污国家或单位的财物,与你搭架吗?恐怖分子杀别人,与你搭架吗?管你屁事,举报了,也不会出具受案回执单。

其实,“翟规定”是错误的。举报违法犯罪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安局应当感谢举报人。上海公安网上写着:一个安全、祥和、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我们的共同愿望,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但也离不开广大公民的大力支持。

具体的说,我举报的事很简单,我觉得陌生人以非正常手段进入一家长期无人居住的私宅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并以实名举报。而且,也做了一些调查。我是尽公民义务,是兼职的,而公安机关是职责所在,是主业。我举报,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受案回执单,然后调查处理。如果陌生人没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大家平安,举报人也安心满意。如果确有违法犯罪的嫌疑,进一步如何处理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举报人也该放心结束了。

冯正虎

 

2014年8月14日

附件2:冯正虎致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五角场街道派出所的举报函

 

举报函

我是上海市民,居住在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举报两位自称上海市公安局的陌生年轻人涉嫌非法侵入我隔壁邻居的住宅(3号301室),或许也非法侵入我的住宅(3号302室)。他们以非正常手段入室是为了窃取财物,还是干其他违法犯罪的事,需要公安机关查明。

案情经过:

2014年8月5日傍晚18:00左右,一辆车牌号末尾数6的深色小型商务车驶进仁和苑(政通路240弄),停在小区左边第一排弄内末端,靠近3号楼左侧。车内两位年轻人自称是市公安局的,说来执行任务。

当日在仁和苑小区看守冯正虎家门的值班人员是五角场街道派出所警察陶卫国及吴姓、李姓、叶姓保安四人,他们一听两位陌生人自称是市局的,肃然起敬,或许也不核对证件,就配合工作听从指挥。

陌生人说要进3号301室,但没有带钥匙,要求陶卫国帮他们在附近找一位配钥匙的人来开门。配钥匙的人来后,他们上3号楼去干事了,并指令陶卫国及保安四人坐在小区门口望风,若看到冯正虎夫妇回家,立即向他们通风报信。

当日下午约17:00我与妻子离家去参加外甥女的生日晚宴,大约晚上22:00回家。我居住的楼房是一层两户,我对面的301室长期无人居住,据说已出借给有关部门。若是这个部门的人来,应该有钥匙。或许,当日自称市公安局的人是冒牌的。他们用非正常手段入室,可以进入301室,也可以顺便光顾我的家302室,正好这段时间我家也无人。

现在社会治安不好,诈骗作案的事不少。最近中国新闻网有报道,两男子冒充搬运工入室”搬”财物 作案十余起被拘。因此,我们不得不要有防范意识,有责任向公安机关举报任何违法犯罪嫌疑,保护我们的住宅安全。

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这两位陌生人是否真是上海市公安局的人?他们以非正常手段入室,是否真的在执行合法的任务?若是冒充公安人员,就更应该一查到底,是否他们也非法侵入我家?是否有盗窃及其他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我家门口及小区门口都有监视探头,可以调查2014年8月5日晚上17:30至20:30 的录像。还可以询问当日在我家门口值班的警察陶卫国及吴姓、李姓、叶姓保安等四人。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街道派出所

举报人:冯正虎

 

2014年8月14日

举报人联系方式:

手机:13524687100

电话:5522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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