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送达了执行罚金通知书,要求冯正虎补交八年前一场冤案的罚金,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阻碍冯正虎合法出国的阴谋制造借口。(注:后来出国禁令又被领导废除,冯正虎可以正常出国了。)
执行法官认为,尚未平反之前,判决书还是生效的,而且,法律上没有对刑事罚金有期限的规定。冯正虎不服因行使公民出版自由权利而遭受三年冤狱的枉法裁判,一直在申诉中,也清楚法官这次突然执行罚金补交的真实意图,但冯正虎尊重法律,即使贫穷与羞辱,也愿主动缴款。
但是,送达执行通知的第三天,冯正虎去法院缴纳,执行法官避而不见。从此,有二个月的时间冯正虎多次去法院或电话去法院,都无人接待,也不给法院的缴款账号;冯正虎还为被执行难的事由向法院院长及人大部门投诉。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又不让冯正虎缴款,其目的就是借冯正虎未缴纳罚金的理由禁止冯正虎出国。
2008年6月26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准许,每月缴纳一百元人民币。从2008年6月开始,十万冤案罚金要缴至2091年9月,或者缴至冤案平反之日结束。
冯正虎家境贫困,每月缴纳的钱很少,但态度极其认真,从未间断,缴至2013年7月已缴纳26300元人民币。冯正虎在2009年 2月被绑架后非法拘禁41天的时期里,想方设法托看守人员去法院缴款;在被非法拒绝回国困在日本时期,还家人亲自去法院缴纳,法官不收,又邮汇给法院。2012年被上海违法的领导及警察被非法拘禁268天的期间,仍坚持要求缴纳罚金。2013年初,冯正虎用自己的借款准备交清剩余的七万多罚金。
冯正虎坚信:法官总有一天会敬畏法律,司法最终会公正的,现在所缴纳的非正义罚金,最后也会全数归还。
冯正虎按照法院的缴款约定,每月如数缴纳罚金,从未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且,缴纳罚金都有法院的收据凭证。
但是,2012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警察却以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持续一年四个月用刑事传唤的方式折磨冯正虎,还说是法院控告的。法院怎么会违背事实,陷害忍辱缴纳罚金的冯正虎呢?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假案。而且,更荒唐的是,承办警察冻结冯正虎的所有银行账户,故意使冯正虎无法取出足以缴纳法院罚金的钱款将罚金缴清,造成冯正虎拒不执行判决的虚假事实,伤害冯正虎,也让法院无法逃脱制造假案的干系。
冯正虎是认真履行法院判决,还是拒不执行?看一看冯正虎缴纳罚金的法院收据凭证就一清二楚。徇私枉法、报复陷害的国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冯正虎
2013年8月5日
附录:冯正虎缴纳法院罚金的收据凭证(2008年6月—2013年7月)
缴款日期 |
缴款额 |
收据凭证号 |
2008年6月26日 |
100 |
07-00374118 |
2008年7月25日 |
100 |
08-00286101 |
2008年8月29日 |
100 |
08-00286205 |
2008年9月27日 |
100 |
08-00286275 |
2008年10月22日 |
100 |
08-00286340 |
2008年11月24日 |
100 |
08-00286422 |
2008年12月30日 |
100 |
08-00286562 |
2009年1月23日 |
100 |
08-00286639 |
2009年3月26日 |
200 |
08-00286777 |
2010年7月6日 |
1600 |
08-00291139 |
2010年9月1日 |
200 |
08-00291320 |
2011年6月23日 |
1000 |
08-00292178 |
2011年9月5日 |
300 |
08-00292350 |
2012年1月19日 |
400 |
08-00292743 |
2012年7月10日 |
600 |
09-0350320 |
2012年8月14日 |
100 |
09-0350345 |
2013年1月6日 |
20000 |
08-00293632 |
2013年3月6日 |
1000 |
09-0350438 |
2013年7月25日 |
100 |
11-0596017 |
合计 |
26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