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墙外的人看来,遭受狱警或其他犯人的肉体虐待,甚至致残是最痛苦的,血淋淋的事实会对目睹者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并激起满腔愤慨。但是,对于冤枉或因信仰、政见不同而入狱的人来说,他们始终会坚守自己无罪的信念,并以死的决心坐牢,所以肉体的折磨已不是最大的痛苦,有时是常人所无法理解的,处于绝境中的人是根本不惧怕狱警的虐待,而是平静地向这些肉体折磨直面迎去,或许此时肉体痛苦反而成了减轻心死痛苦的药,在残忍的肉体折磨中不屈服、不反抗,甚至会没有怨恨地、微笑地宽恕对您施暴的人,您反而会感受到精神升华的快感,看到自己的力量,更坚定自己的信念,让将要死去的心复活。我在监狱的“严管室”里受到虐待出来后,对人的生命有了更深的感悟,我在给妻子的信中写道:“这里一切如常,即使有冥冥中注定的苦难,我还是能忍受的,勿念。人的生命是很顽强的,只要不是自杀或谋杀,她能承受一切折磨,即便是死,也不是一瞬间的,而是要经历一个悲壮的过程,这是我的体会。”
其实,在狱中一些年长的、有阅历的狱警对犯人还是比较好的,尤其不会自找麻烦,去用肉体虐待的方式去迫使这些受冤枉或坚守自己信仰的犯人认罪,而是和平相处,您做您的犯人,他做他的警察,您只要遵守监规、平安无事,他就做好了这份狱警工作,改造您的思想不是他的分内工作,而且实际上也不可能,何况法律上也没有要求您必须认罪,相反的您有申诉权利,也就是可以不认罪,把您关到牢里剥夺人身自由已经是得到法定的惩罚,思想问题是您自己的事,不服判决,您就与法院斗,监狱应该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看好犯人,刑满释放。当然,狱警也可以做通犯人的思想工作,让不认罪的犯人认罪,这样这个犯人在服刑期中日子可以好过些,还可以减刑,警察也因工作有成绩可以嘉奖提级,这是皆大欢喜的好事。但是,要通过虐待的手法去达到迫使犯人认罪的目的是最愚蠢的,在现代的法律社会里不可取的,现在犯人的维权意识也很强,殴打犯人的事件,若被犯人及其家属举报成功,狱警就要受处分。更不要说发生犯人被致残致死的事件,对这些狱警的处罚是一个时间迟早的问题,因为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到时也没有人会代他们去坐牢。一些年长的、有阅历的狱警就比较懂法,不会为了这些分外的成绩,而去冒丢掉饭碗、甚至还会坐牢的风险。只有个别年轻的、没有阅历的狱警还会犯傻,还会在这些卑贱的、像奴隶一样的囚徒面前领略奴隶主的风光,结果大多数是害了自己的前程。因为中国的法律也不容许,而且中国的监狱近几年也进步很大。
我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也进过二次“严管室”,受到56天的虐待,我出了“严管室”就写了万言书投放到监狱长信箱,并誊抄一份直接交给虐待我的本监区领导,我准备再次遭受虐待,以死求生。我向他们阐述中国的法律与我的信念,最后向他们提出五项改变犯人处境的请求,其中第一项就是要求废除对犯人的虐待。一个月后楼下的犯人传来消息,“严管室”里老虎凳搬走了、其他虐待的措施也被取消了。而且,我的服刑处境也得到改善。所以,我出狱后放弃了对这些虐待犯人的狱警予以法律追究的权利,而且还称赞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进步,当我看到他们在改错、在向人类文明方向的一点点进步,我都会感到欣慰,愿意好了伤疤忘了痛。
在狱中最痛苦的体验还是精神折磨,每天每小时每分钟每秒钟都要承受侮辱,您被强迫刺上“罪犯”的烙印,从您的穿着到行为规范都要求与杀人放火、强奸抢劫、贩毒走私、贪污盗窃等所有真正的罪犯一样,只有在自己思想上仍坚守着无罪的信念。所以,监狱对一个无罪入狱的人来说就是地狱,他如果在精神上无法承受这种侮辱,就无法活下去。而且,更刻骨铭心的是,用亲情来折磨您,人类中最珍贵的感情,有时最具有杀伤力,使您要么背弃自己的信念,要么背上一个自私无情的恶名,这一残忍的两难选择是最痛苦的。
冯正虎
2005年9月5日